公积金缴存基数 和缴存最高限额调整啦(燕都

本报讯(记者杨柳)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最高限额的通知,从7月1日开始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文件精神,依据我市2019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调整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6080元。

2020年1月1日起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以录用或调入后发放的首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依据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及现行缴存比例,调整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最高限额为38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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