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调整为三级

本报讯(记者 张弘靓)2月26日,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就“青海省调整疫情防控分区分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召开第十场新闻发布会。

全省实现了“四个清零”目标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匡湧说,2月25日晚,省政府连续发布了调整我省分区分级地区和我省应急响应级别的通告,标志着我省疫情防控进入新的阶段。

截至目前,全省18例确认病例全部治愈出院,437名密切接触者全部解除隔离医学观察,429个疫点全部完成终末消毒,实现了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疫点和重点防控区“四个清零”目标。前不久,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最新判定我省45个县(区、市)均为疫情低风险地区。

未来疫情风险总体处于可防可控范围

2月22日,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组织9家单位专家,组成2个风险评估组,对全省疫情形势再次开展风险评估。专家组综合分析研判后认为,我省疫情形势积极向好,各地防控措施得当有力,输入传播风险明显降低,医疗救治取得成功经验,疫情物资保障得到有效缓解,未来疫情风险总体处于可防可控范围。

4个重点防控地区调整为非重点防控地区

结合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专家评估意见,按照《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工作方案》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动态调整的原则,省政府决定,自2月25日24时起,将西宁市城北区、城东区、湟中区,海北州门源县等4个重点防控地区调整为非重点防控地区;将非重点防控地区的西宁市湟源县、大通县,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海西州德令哈市、果洛州玛沁县、黄南州同仁县等8个区县调整为一般防控地区。

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省级及以下启动和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指导意见》和《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精神,在全面实现疫病清零、密切接触者清零、疫点消杀清零、重点防控区清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疫情发展和防控实际,综合考虑湖北及我省周边省区疫情态势,省内各地将陆续开工开业开学的实际,经综合研判、专家评估,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2月26日12时起,将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西宁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西宁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王剑锋,海东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海东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李青川,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王虎出席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相关问题。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宣传组组长王志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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